返回場所與情境

飯店、餐廳或店家

先找到實際使用的飯店、店家或設施,向工作人員或官方失物窗口詢問。

現在先做這件事

仍在現場就先請店員或櫃台確認是否收到物品;指出最後使用的位置,例如收銀台附近、座位或房間。離開後再從消費紀錄找實際分店聯絡。

請依官方說明與個案條件辦理。

把查詢線索說具體

出示收據(レシート)的結帳時間;有收銀機號碼(レジ番号)就一起提供。請人員確認失物紀錄,若店內有「拾得物台帳」,可請對方查閱。這是詢問建議,各店紀錄與處理方式不同。

本頁適用

人仍在日本,可能把物品留在東京、大阪旅程中的飯店、餐廳、商店或其他設施。

本頁不提供所有店家通用的表單,也不推定各業者的保存期限、移交時間、代領或寄送規則。

先整理這些資訊

記下最後一次看到物品的時間、可能遺失的地點與移動路線,以及物品名稱、品牌、顏色和特徵。包包或錢包也要記下重要內容物。

若有物品照片、店家/飯店名稱或行程紀錄,可以一起準備。這份清單方便你說明情況;各單位的實際要求可能不同。請把細節留在自己的筆記中,不用提交給本站。

向實際場所詢問

  • 先找該飯店、店家或設施的工作人員、官方客服或失物窗口,說明分店、時間與物品特徵。
  • 若對方說已交給警方,問清楚交到哪個警察署,以及可供查詢的物品編號或受理編號。
  • 還沒找到時,也向警方詢問並提交遺失申報。
查看警察庁設施遺失物指南(另開官方網站)

沒有查到,不代表沒有被拾獲

設施可能先自行保管物品,警方公開搜尋結果也可能尚未更新。這裡沒有所有飯店或店家通用的申報表,請回到實際業者的官方管道。

向保管單位詢問與向警方提交遺失申報是不同程序。向警方說明時,也準備日本住宿名稱、地址、可聯絡方式及預計離境日。

今天沒查到,先問下一次怎麼查。

  1. 先問現場/業者說明物品、時間與行程。
  2. 問集中保管窗口確認哪裡可再查、何時再問。
  3. 確認是否交給警方記下接收單位與物品編號。

各單位的登錄、保管與移交時間不同,沒有通用的固定天數。

來源與適用說明

資料核對:2026-10-08 · 本站修訂:2026-10-10

辦理方式可能調整,請以相關單位最新官方公告及實際受理說明為準。

出示日文溝通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