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場所與情境

已回台灣,接下來怎麼辦?

沿用原受理紀錄,先確認目前保管單位與可行方式。

現在先做這件事

還沒找到時,依原受理單位的重查方式詢問;若已通知找到,先取得物品編號、目前保管處及領取期限。

請依官方說明與個案條件辦理。

看不懂日文?先用中文工具

物品已找到:準備委任代領資料考慮寄回台灣:先核對電池與承運限制
本頁適用

返國後的資訊指南;代領文件示例僅限東京警視廳,不直接套用其他警方或業者。

還沒有結果:保留一份詢問紀錄

  • 原受理單位、聯絡方式、申報/詢問編號與日期。
  • 物品描述、最後看到的位置,以及已查過哪些單位。
  • 向原單位確認移交去向、下次詢問方式與離境後可聯絡你的方法;查無結果不等於物品未被拾獲。

找到後:先問能否委託親友領取

先取得實際保管單位同意,再安排親友。東京警視廳中文指南列出下列代理領取資料;官方表格入口在該指南底部的「Forms (Lost and Found)」。

  • 代理人的有效證件、失主有效證件影本、失主簽署的委任狀。
  • 保管通知及拾得物編號;尚未報失者另需遺失申報。
  • 確認可接受的文件形式、領取日期與期限。文件交受理單位及經你授權的人,不必交本站。
警視廳:已接到保管通知(中文)(另開官方網站)

寄送與代領,分成兩件事確認

向保管單位詢問可用的送付方式、可寄地址、費用與所需文件。東京警方有部分已找到物品的到付手續,但不能據此認定一定能直接寄到台灣。

親友代領後若要另行國際寄送,還要符合承運單位規定。內建鋰電池的手機、相機須符合電池及目的地條件才可能郵寄;行動電源列為日本郵便國際禁寄物,不能直接套用設備例外。

警視廳:遺失物相關線上手續(另開官方網站)日本郵便:國際郵件禁限寄品(另開官方網站)

需要保險文件,先問保險公司

保存警方受理紀錄、可取得的報案證明、行程及購買資料;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確認所需文件與期限。不同保單有不同要求,受理編號不等於保證理賠。

來源與適用說明
警視廳:已接到保管通知(中文)(另開官方網站)中文;東京本人/代理領取文件 · 核對:2026-10-09
警視廳:遺失物相關線上手續(另開官方網站)日文;申報、預約與已找到物品送付是不同手續 · 核對:2026-10-09
日本郵便:國際郵件禁限寄品(另開官方網站)日文;電池、行動電源與目的地限制 · 核對:2026-10-09
警視廳:遺失物查詢與領取(另開官方網站)日文;登錄與保管資訊 · 核對:2026-10-09
東京警方英文指南(另開官方網站)日本電話與國際電話限制 · 核對:2026-10-08

資料核對:2026-10-08、2026-10-09 · 本站修訂:2026-10-10

辦理方式可能調整,請以相關單位最新官方公告及實際受理說明為準。

出示日文溝通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