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向日本警方申報說明護照遺失;詢問可提供的證明,記下受理單位與編號。
- 同時聯絡管轄館處告知預計返台日期,先確認文件與受理方式,再前往。
- 來不及等補發?問入國證明書由館處確認資格、文件與完成時間。
警方不受理或不發證明時,BOCA 有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的規定;請館處確認。受理編號不等於所有申請都接受的書面證明。
急需返台?先準備 4 組資料
先向管轄館處說明返台日期,確認要補發護照,或是否符合入國證明書資格。
- 申請表與身分資料
入國證明書需申請表、在台戶籍身分或國籍證明。先備妥可取得的身分文件與護照影本,請館處確認可接受哪些資料。
- 照片 2 張
入國證明書須二吋彩色照片 2 張;補發護照須最近 6 個月白底護照照片 2 張。依館處及官方照片規格準備。
- 警方受理與證明資料
保留受理單位、編號與可取得的書面證明。受理編號不一定能代替報案證明;警方不受理或不發給時,請館處確認「遺失護照說明書」的替代方式。
- 回台機票/E-ticket
備妥航班日期、路線與訂位紀錄,供館處判斷返台急迫性及文件安排;這不是 BOCA 列明所有個案一律必備的文件。
未婚且未滿 18 歲者,申請入國證明書另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及同意書。規費、個案追加文件、受理與完成時間先向館處確認;文件核發後,再與航空公司確認承運及轉機條件。
查看六個館處:電話與領務時間六個駐日館處:電話與領務時間
一般護照問題先用領務電話。重大急難專線供生命、人身安全等緊急危難使用。先確認官方轄區、預約方式與休館公告;以下時段為日本當地時間。
東京
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3-3280-7811日本境內:03-3280-7811
領務時段
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1:30、13:00–16:00
週一至週四現場排隊;週五網路預約。
重大急難時
僅供國人遭逮捕拘禁、重大犯罪受害、緊急就醫等危及生命或人身安全求助;一般領務用一般電話。
急難手機+81-80-1009-7179急難手機+81-80-1009-7436地址與官方轄區
東京都港区白金台5-20-2
BOCA:東京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大阪
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6-6227-8623日本境內:06-6227-8623
領務時段
受理: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1:00、13:00–14:30;取件:09:00–11:30、13:00–15:00
一般受理不需預約,須先抽號碼牌;週末及日本國定假日休息。
重大急難時
國人在海外緊急危難專用;一般護照、簽證於上班時間用一般電話。
急難專線+81-90-8794-4568地址與官方轄區
大阪市北区中之島2-3-18;領務櫃台17樓
BOCA:大阪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橫濱
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45-641-7736日本境內:045-641-7736
領務時段
申請採網路預約;取件09:00–11:30、13:00–16:00
申請採網路預約制。
重大急難時
國人海外緊急危難專用;一般護照事項請於上班時間撥一般電話。
急難專線+81-90-3211-7576地址與官方轄區
横浜市中区日本大通り60番地 朝日生命ビル2階
BOCA:橫濱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札幌
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11-222-2930日本境內:011-222-2930
領務時段
週一至週五 10:00–12:00、13:30–15:30
重大急難時
官方標示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。
急難專線+81-80-1460-2568地址與官方轄區
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區北4條西4丁目1番地 伊藤大樓5樓
BOCA:札幌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福岡
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92-734-2810日本境內:092-734-2810
領務時段
官方現有頁面列週一至週五09:00–11:30收件;13:00–15:00取件,下午不受理收件。
頁面仍引用2020-03-30疫情調整公告,時段現況請先電話確認。
官方現有頁面列優先受理預約案件。
重大急難時
官方標示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。
急難專線+81-90-1922-9740地址與官方轄區
福岡縣福岡市中央區櫻坂3-12-42
BOCA:福岡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那霸
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
一般領務電話+81-98-862-7008日本境內:098-862-7008
領務時段
週一至週五09:00–11:30、13:00–17:00
各項申請需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,每30分鐘1個時段;上午最後11:00–11:30、下午最後16:30–17:00。
重大急難時
官方標示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。
急難專線+81-80-8056-0122地址與官方轄區
沖縄県那覇市久茂地3-15-9 アルテビル那覇6階
BOCA:那霸館處資料(另開官方網站)核對:2026-10-10。文件及完成時間請個別確認。
持臺灣護照、在日本遺失護照的旅客。先依官方轄區確認應聯絡的館處。
下列文件是 BOCA 一般清單;六館處完整個案文件、費用與完成時間仍須向館處確認。其他國籍護照不適用。
先做這三件事
- 向當地警方報案,詢問如何取得報案證明,保存受理單位與編號。
- 聯絡管轄館處,說明身分、現在位置及返台班機日期,確認應備文件與受理安排。
- 時間很緊時,詢問是否符合「入國證明書」資格;它與補發護照是不同文件。
補發護照:先準備這些資料
這是 BOCA 國外遺失補發的一般清單。若沒有當地居留證等文件,請先向館處說明旅客身分並確認可用的替代身分資料。
- 國外用普通護照申請書;未滿 18 歲須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文件。
- 最近 6 個月白底護照相片 2 張,依官方照片規格準備。
- 當地身分證件、警方報案證明,以及館處要求的其他證明與規費。
急需回台:詢問入國證明書
適用資格包括:仍具中華民國國籍、未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,且在台設有戶籍;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而來不及等候補發,是列明事由之一。請由館處確認你的個案。
- 申請表、二吋彩色照片 2 張。
- 在台戶籍身分證明或足資證明國籍的文件,以及館處依申請事由要求的證明。
- 未婚且未滿 18 歲,另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及同意書。
- 領取後確認有效期限、轉機與航空公司承運條件;不保證當日核發。返台入境時交移民署查驗,之後持查驗過的文件申辦護照。
報案編號不等於報案證明
向警員說明你要辦理旅行文件,請其確認可提供哪種證明。「遺失届」是遺失申報;「受理番号」是受理編號,不能直接當作所有館處都接受的書面證明。
若警方不受理或不發給證明,BOCA 有以「遺失護照說明書」代替的規定,請由館處確認。護照影本與身分文件直接交給受理單位,不用提交本站。
來源與適用說明
資料核對:2026-10-10 · 本站修訂:2026-10-10
辦理方式可能調整,請以相關單位最新官方公告及實際受理說明為準。